听证制度引入中国的公共决策十余年,被视为决策民主化的重要举措;在实践中却屡屡被公众置疑“走过场”。本文辨析了听证的制度内涵,指出它作为裁决前听取当事人意见的过程,其核心价值是程序正义;听证效果出现偏差,源于将其民主价值扩大化到代议民主的决策地位,却恰恰忽略了对其程序正当性的追问。本文提出听证制度的程序正义三方面原则,并将细则归纳为十三个问题,以2006年北京市出租汽车调价为例做了实证分析。文章最后强调了公开,而不是民主的价值,有利于促进公正裁决者的产生,实现听证的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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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思想审查的潜规则还要继续吗?――兼为<我反对>做书评》文章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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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新近发布禁书令八部,不仅不符合言论自由的原则,而且行为模式远离法律程序。本文支持章诒和的声明,响应沙叶新、刘苏里、浦志强等的表达,反对非公开、非法律、人为性的“思想审查”,并为《我反对》做推荐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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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对基本自由的限制只能因为同样自由的原因;这些限制必须遵循“对限制的限制条件”的原则。网络实名的政策过程反映出对于公民自由轻易限制的思路和程序,这种现象本身是值得反思的。从现实中看,无论从公民的权利保障,还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网络实名都可能存在较大危险。我们必须认知,对于基本自由的限制应该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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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的公民自由;自由只能因同等自由的权利而被限制,同时这种限制必须符合“对限制的限制”准则。网络实名制的政策过程表现出对公民基本自由权利轻易限制的思路和程序,这种思路本身值得认真反思。事实显示,无论从公民权利,还是国家安全的角度,网络实名制和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控制,都可能是具有较大危害性的。我们必须认知,对于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应该慎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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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有大概四百多家的NGO或者民间组织代表,同时我们有包括人大、政协等七个部委的政府代表,我们还有国外的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代表,还有媒体,在清华大学召开这样一个年会,实际上今天的事件本身就是一个公民的参与,共同合作来促进环保事业的一个非常好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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